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贺某在淘宝网销售假冒名牌足球、篮球一万多个,非法销售金额达28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贺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5万元。
现年31岁的贺某,从北京某高校2004级土木建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经营一家名为“开心体育”的淘宝网店。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贺某伙同方某、杨某(均已另案处理)在昌平区南邵镇出租屋内,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耐克(93.78,-0.82, -0.87%)牌、阿迪达斯牌足球和斯伯丁篮球,仍以10元不等的超低价格大量购进,并通过淘宝网“开心体育”店铺进行销售。贺某落网后,民警在其出租屋内当场起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耐克、阿迪达斯足球,斯伯丁篮球共计900余个,货值金额达3万余元。截至案发,贺某销售的球类总数达一万多个,销售金额达28万余元。
贺某供述,他听说卖假名牌球类能赚钱,便从网上购进大量假冒的耐克、阿迪达斯足球和斯伯丁篮球存放于他在昌平区南邵镇的出租房内,并通过网店将所进假球低价卖出。贺某称,他以10-20元的价格进货,再以30元、50元、80元、100元等不同价格卖出去。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贺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球类,且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一审后贺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贺某提请撤回上诉,市一中院裁定准许贺某撤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