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改善经营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公司的基本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遵循了公司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程序与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正在实现公司的目标。
第3条 公司审计部门依照本制度和总裁的指示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4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如下。
1.独立性原则。
2.合法性原则。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4.廉洁奉公原则。
5.保守秘密原则。
第2章 组织与分工
第5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最高领导层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6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专职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工程等相关技术职称,具备与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7条 审计部门的职责如下。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2.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结果。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对各项经营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公司生产计划、销售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财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
4.对各业务流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5.对下列财务会计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预算的执行及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3)资产的管理情况。
(4)公司的筹资及对外投资的合法性、可行性及效益性。
6.对有关经济事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评审。
7.对公司内部重要岗位责任人员的离任(职)进行审计。
8.对公司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使用的效益性进行审计。
第8条 公司审计部应有计划地开展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9条 审计人员应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徇私舞弊。
第10条 审计人员与被审部门和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3章 审计内容与范围
第11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部门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的部门及人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1)管理审计,对被审部门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12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如下。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13条 内部审计范围如下。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公司业务运行、发展情况。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公司其他认定事项。
第14条 内部审计依据如下。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4章 审计权限
第15条 审计人员依照有关制度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16条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被审计部门应按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经济合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
第17条 审计人员有权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对被审计部门的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进行审计,被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应当协助配合审计人员工作。
第18条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19条 审计人员应及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报告,在请示总经理后作出制止决定。
第20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并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
第5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21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步骤如下图所示。
第22条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审计部门名称。
2.审计项目、名称、依据、范围、内容、审计时间和方式。
3.审计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名单。
4.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做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23条 审计报告提案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报送审计报告至审计部门前,应当将审计报告内容告知被审计部门并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被审计部门应当自知道审计报告内容之日起3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项目组。
第24条 审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项目的基本概况、项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及有关情况。
2.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
3.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4.审计结论及建议。
第25条 内部审计部门需实行系统的报告制度,包括每个项目审计结束后的报告和一段时期的工作报告,及时将一段时期工作的成果、所发现的公司中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
第6章 审计责任奖惩
第26条 审计部门部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第27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28条 审计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审计部门。
1.泄露有关审计工作机密的。
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4.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29条 对于被审计部门人员的遵纪守法、效益显著的行为,审计人员可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30条 被审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有关部门可对直接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1.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的有关文件、账单、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的。
2.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审计职权的。
3.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第31条 被外部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报公司通报批评。
第7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32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如下。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
第33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规定执行。
第8章 附则
第34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起草和修订,解释权归审计部所有。
第35条 本制度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36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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