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控制要求和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三原则
正确选用优质的防护用品是保证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
劳动防护用品选项用的三大基本原则:
(1)从标准角度——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从实际角度——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从个人角度——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要求
(1)相关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了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116个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的具体责任
概括起来即:
免费提供,不得替代;
三证齐全,定点购买;
正确使用,职工三会;
过期更换,失效报废;
健全制度,监督检查。
1)免费提供,不得替代——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定点购买,三证齐全——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护品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购买的护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护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须必要的检查。
3)正确使用、职工三会——用人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职工应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4)过期更换,失效报废——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5)健全制度,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切实贯彻执行和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检查外观——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遵循性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使用中注意“三不”: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经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